香港居民与深圳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澳门居民与深圳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港澳居民来往中国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华侨、出国职员与深圳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外国人与深圳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游证件;
2、所在国公证结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台湾居民与深圳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国内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游证件;
2、在台湾区域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